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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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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史料
作者:张宪文
出版: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

总序

张宪文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在中国沈阳挑起武装冲突,从而揭开了侵华战争的序幕。之后,约半年时间即占领中国东北全境,并迅速将侵略矛头伸入华北地区。1937年7月7日,日本在北京附近的卢沟桥再次挑起事端,由此,日本的侵华战争和中国人民的抵抗运动,由局部走向全面爆发。

为了加速灭亡中国,1937年8月13日,日本又在上海制造借口,爆发了中日淞沪会战。这场大规模的战役,使中日双方均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日本为了迪使中国政府迅速投降,在占领上海和苏南各大城镇之后,以约十万兵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统一指挥下,分三路沿京沪铁路、京杭公路及皖南地区,向中国首都南京展开进攻。由于南京主要城区位居长江下游南岸,背靠长江,军事地形上易攻难守,加之中国政府军事当局,对南京的军事防守和战后的部队撤退,缺乏严密的、周全的全面策划和部署,致使部队在无力坚守之后,未能组织有序的撤退。中国部队除一部分牺牲于南京战场、一部分有效地撤出南京战场外,大部分军队陷于缺乏指挥的混乱状态。大批军人涌到以南京下关为中心的长江南岸,试图渡江北上而未能成功,多数军人则放下武器、脱掉军装,潜入民间或涌入由各国留宁人士组织的国际委员会安全区。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日军有计划地在南京实施扫荡战他们认为放下武器潜入民间的八九万中国军人是对其最大的威胁,必须把他们找出来,因而在南京全市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捕活动。由于日军无法辨认中国军人和广大的劳动者,故将中青年男子统统抓起来,甚至闯入国际安全区进行抓捕。

日军侵占南京后,主要罪行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大规模的屠杀活动,其中包括集体屠杀和零散屠杀。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违反战争法规在南京实施暴行的判决书中指出:“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这一估计并不夸大其词,而是可以通过埋尸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据加以证实的。这些组织掩埋的人数多达155000人。他们还报告说,大多数死难者都是双手被反捆着的。而且,这一统计数字还不包括那些被焚烧的、被扔进长江的以及被日军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尸体。”

1946年2月15日,依照海牙陆战法规等国际公约的规定成立的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对南京大屠杀案主要战争罪犯、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谷寿夫的判决书中指出:“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尸体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尤非笔楮所忍形容。”

第二,实施大规模的性暴行。据当时留宁的外国传教士提供的资料,日军在南京实施的性暴行达2万起以上。其暴行不仅规模大、持续久,而且残忍度十分令人发指。他们不仅强暴中青年妇女,连老年妇女、孕妇也不放过,甚至好后予以屠杀,或实施丧失伦理的暴行。

第三,实施严重的抢掠纵火和破坏活动。日本军国主义者幻想三个月灭亡中国,但是仅在上海一战,就被中国拖住三个月,并遭受惨重伤亡。为了迅速结束战争,日本企图以毁灭中国首都南京为代价,压迫中国政府投降。日本在占领南京之后,对城市实施大规模的抢掠活动,抢掠范围遍及市内各个角落。就纵火焚烧而言,其区域也非常广泛,城南的繁华市区尤为严重,大片的民居、大小商店、高大建筑,被日军付之一炬,到处是断垣残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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