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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六·一三”事件
黑龙江惨案

       日本侵略者统治齐齐哈尔期间,大搞法西斯恐怖,血腥镇压齐市人民,制造了一起骇人惊闻的“六·一三”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黑龙江民报社社长王甄海,同该报副刊编辑金剑啸等为代表的共产党员,团结不堪忍受日军统治的各界人民,利用《黑龙江民报》这一阵地,同日本侵略者展开了殊死的斗争。

日本侵略者当局于1936年6月13日起,先后在黑龙江民报社逮捕了社长王甄海、编辑阎达生、翻译刘大川等六人,在伪教育厅逮捕了厅长王宾章、姜赓年、厉通维三人,在各学校逮捕了麻秉钧、王柱华等师生和铁路员工鞠兴任等多人。躲避到哈尔滨的金剑啸也同时被捕。这次事件,先后有172人被逮捕,分别关押在日本宪兵队、警务厅、龙江公署、日本领事馆、铁路警务段等监狱和拘留所,并且用极其残忍的酷刑摧残被捕人员。其手段有:过电、削肋骨、刺指甲、跪砖头、冬天蹲水缸、向身上泼凉水、灌凉水、压杠子、上大挂、夹手指等等。

黑龙江民报社长王甄海从被捕起,遭受了两个多月昼夜不停的非人折磨,失去了坐卧、吃饭的能力。共产党员鞠兴任及刘大川的亲戚(不知姓名),在遭受日军的酷刑后,始终坚贞不屈,最后惨死在日军的重刑之下。一位30多岁的教员,因受拷打,精神失常。于是宪兵将他投入到澡塘后边的脏水槽里,用木棒打他的头和身体。被软禁在日本宪兵队的伪教育厅长王宾章,不堪目睹日军暴行,自杀身亡。

1936年8月15日,由“第三军管区”组成的普通军事法院,对31名爱国者分别判决:黑龙江民报社长王甄海、编辑金剑啸和阎达生、师范学校教员王柱华、日语专修学校教员麻秉钧被判死刑;姜康年、刘大川被判无期徒刑;张永、厉通维等八人被判15年徒刑;梁端勋、刘松山等四人被判13年6个月徒刑;黄润森、阎传成等四人被判10年徒刑;关钟琦等八人被判7年以下徒刑。

责任编辑:徐为 最后更新:2019-05-14 15:21:39

Tags:《黑龙江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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